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索研)日前,财政部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辽宁省台安县财政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三家单位严重违反国家专储粮管理政策问题,向全国财政、粮食系统发出通报。
《通报》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1995年至1996年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专储粮油补贴资金4.98亿元,及时下拨给粮食企业的仅1.69亿元,其余3.29亿元被财政厅不同程度地占压、滞拨。辽宁省台安县财政局1995年至1996年共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转拨的中央财政专储粮补贴款1733万元,其中1583万元被截留用于平衡县财政预算,仅拨付粮食部门150万元。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曾采用虚报国家专储粮库存的办法,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3.49万元。
财政部在《通报》中强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辽宁省台安县财政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专储粮的管理规定。为严肃财经法纪,财政部除责令其立即拨付被占压的资金和扣回被套取的补贴并处以罚款外,已向有关监察机关提出追究上述单位主要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建议。
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粮食部门引以为鉴,认真对照检查,制止和防范专储粮油管理中的违规做法,保证国家专储粮管理政策落到实处。